礼乐文化是我国古代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的制度规定,是上层建筑中具有法律意义的成分,一直主导着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习俗。周公在洛阳制礼作乐,使得礼乐文化粲然大备,为后来孔子创建儒家学说提供了基本资料,指示了基本思路,夯实了坚固基础。儒家学说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和主干,中华民族得以以自己独特的面貌做派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,追根溯源,周公最早发挥着作用。
一、周公在洛阳制礼作乐
周公姓姬名旦,是公元前十一世纪的政治家、军事家、思想家。他是周文王的第四子,周武王的同母弟。他受封的采邑“周”(今陕西岐山县东北),是周太王古公亶父创业的根据地,故被称为周公、周公旦。周武王灭掉商朝,两年后病倒,又过两年去世。武王子周成王年幼,一说武王传位于周公,周公继任为王,一说周公摄政当国。周公当政七年,成王长大成人,周公还政于他,自己退居二线。
西周有镐京、成周两个都城,镐京在今陕西西安市西南,成周即今河南洛阳市。周公是在哪个都城制礼作乐的?
西汉伏胜说:“周公将作礼乐,优游之三年不能作。君子耻其言而不见从,耻其行而不见随。将大作,恐天下莫我知也;将小作,恐不能扬父祖功业德泽。然后营洛以观天下之心,于是四方诸侯率其群党各攻位于其庭。周公曰:‘示之以力役且犹至,况导之以礼乐乎?’然后敢作礼乐。”又说:“周公居摄六年,制礼作乐。”又说:“周公摄政,一年救乱,二年克殷,三年践奄,四年建侯卫,五年营成周,六年制礼作乐,七年致政成王。”①《礼记·明堂位》说:“周公相武王以伐纣。武王崩,成王幼弱,周公践天子之位,以治天下。六年,朝诸侯于明堂,制礼作乐,颁度量,而天下大服。七年,致政于成王。”②《尚书·洛诰》说:周公摄政第七年十二月“戊辰,王(成王)在新邑”。③
营建雒邑(洛阳)为成周,是周武王的战略部署。武王去世后,周公负责勘测、规划,主持修建城垣、宫室。在雒邑建造的宫室,有太庙(周室先祖庙)、宗宫(周文王庙)、考宫(周武王庙)、路寝(周成王居所)、明堂(布政大厅)。周公营建雒邑,始于他摄政的第五年,第六年制礼作乐,第七年成周建成,周公迎成王来到洛阳,还政于成王,于是“成王定鼎于郏鄏(洛阳)”。④可见周公制礼作乐,是最终在洛阳完成的。
二、礼乐文化
周公制礼作乐的内容,《左传·文公十八年》的记载稍微具体一些,说:“先君周公制《周礼》曰:‘则以观德,德以处事,事以度功,功以食民。’作《誓命》曰:‘毁则为贼,掩贼为藏,窃贿为盗,盗器为奸。主藏之名,赖奸之用,为大凶德,有常无赦,在《九刑》不忘。’”⑤这是说周公制定《周礼》,认为一个人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礼仪的原则,是判定其道德操守好坏的标准;以道德操守来处理事情;以处理事情的业绩来计算功劳;以功劳大小来决定获取报酬的多寡。他制作《誓命》,认为践踏礼仪原则的就是贼,藏匿贼的就是窝主;窃取财物的就是盗,偷窃宝器的就是奸。有窝主的名声,利用奸人偷盗的宝器,这是大凶德。国家设有刑律,对这种罪人一向不予赦免,这在《九刑》中有所记载,要牢记不忘。
西周的礼制保存在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、《礼记》三部书中,号称《三礼》。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托名为周公所作,其实成书于战国时期。《礼记》是西汉人依据先秦旧籍编定的。《三礼》既然成书于周公之后,自然有很多周公以后的内容,但周公建立起“周礼”的基本框架,《三礼》是“周礼”的发展和发挥,更加具体化、细致化,同周公制定的“周礼”并非截然不同。孔子说:“殷因于夏礼,所损益可知也;周因于殷礼,所损益可知也。”又说:“周监于二代,郁郁乎文哉。”⑥因此,从继承、发展的关系考虑,可参考《三礼》来窥测周公的制礼作乐,也可得知周公的制礼作乐,是对夏商两代礼乐的归纳和总结,更是改造和创新。
总体上说,周礼是指表示等级关系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,包括道德的和法律的种种行为规范形式、典礼仪式,以及表示身份的舆服、旌旗、宫室、器用等制度。周礼有五类:用于祭祀上天鬼神的“吉礼”,用于邦国丧葬的“凶礼”,用于朝聘往来的“宾礼”,用于和谐邦国的“军礼”,用于饮宴嫁娶的“嘉礼”。战国人荀子说:“礼者,贵贱有等,长幼有差,富贵轻重皆有称者也。”⑦周礼确定了君臣、父子、夫妻、朋友之间的上下、尊卑、亲疏关系,防止超越名分,以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。与礼乐的实施相配合的是刑法,上引《左传》即有周公关于“有常无赦,在《九刑》不忘”的言论。西周礼制的原则是: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”⑧礼乐的实施排除了庶人,只实施于周天子和大大小小的贵族内部,这便需要确定贵族的级别和血缘关系,所以君位继承制、分封制、宗法制等必须明确起来。
王玉哲先生认为周公制礼作乐,首先是制定君位由嫡长子继承的制度。商朝的君位继承,大多为兄终弟及制。“一直到周初文王崩,长子伯邑考未立,而传位于伯邑考之弟武王发,武王崩,不传位于其子成王诵,而传位于其弟周公旦。这仍然是沿用兄终弟及的旧传统。后来周公旦称王时管叔等反周公,恐怕也是由于管叔是周公旦之兄,假如实行兄终弟及的继统法,武王崩后,继位的应是他,而不是周公。他继位的优先权被剥夺,可能是他发动叛乱的主要原因。周公称王七年,……平定‘三监’与武庚之乱,巩固了周王朝的基业。在营东都洛邑之后,一切政事上了轨道,周政权才站稳了脚跟,开创了历史的新篇章。正是在这个时候,周公却功成身退,断然还政于武王的嫡长子成王。从此以后,周的王位便都是由嫡长子继承,兄终弟及的痕迹不见了。可见周王朝继统法的改变是从周公以后开始的,所以,金景芳先生说:‘周的嫡长子继承制是周公的创造。’……嫡长子继承制推行后,王位由谁继承完全靠生理上自然的命定。王的儿子虽然很多,但规定必须长子,而且是摘长子,这就是说只有一人有资格继承王位。这个原则一定,避免了王室贵族间的矛盾,抑止了兄弟的争执,因而对贵族起到团结的作用,对王朝起到巩固的作用。”⑨需要强调的是,周公是在洛阳举办的还政成王的仪式,君位嫡长子继承制的确定,是在洛阳完成的。
“分封制是周代特有的政治制度”,“周公是分封制的制定者”。⑩上引伏胜“周公摄政,一年救乱,二年克殷,三年践奄,四年建侯卫”云云,指的是周公在协助武王灭掉商朝,继而平定各地的叛乱之后,以“建侯卫”的方式来安置亲属、功臣和高级别归顺者。诸侯的分封不是同时任命完毕,有的诸侯是周公主持平定三监之乱后,在洛阳分封的。例如周公将三监封地今河南新乡地区,改封给自己的弟弟康叔,建立卫国。康叔赴任之际,周公在洛阳对他谆谆教导,史官记录为《康诰》一文。当时国都附近地区叫做王畿,由周王室直接统辖;王畿以外的地区用来分封诸侯国,赋予它们拱卫、屏藩王室统治中心的职责。根据与王室的亲疏远近和封地大小,各封国分为不同的爵位和服等。爵分公侯伯子男五等,以定地位高低;服分甸侯绥要荒五等,以定贡赋轻重。每封一个侯国,周王要发给受封者文告,叫册命,说明封地的疆界,辖区内的土地和人民数量,以及赐给的下属官吏、仆役,还有礼器、兵器、车马、旗服等等,叫做建国。诸侯在封国内握有兵刑钱谷全权,职位世代承袭。他们与周王室保持着臣属关系,要执行王室的命令,捍卫王室,缴纳贡赋,定期朝觐述职。诸侯在封国内有权力和责任封宗室和属下为卿大夫,授以土地、民众,其封地称为采邑。卿大夫再封宗室为士,封地称为食地。这样,就建立起王——诸侯——卿大夫——士的宝塔式统治体系。通过层层分封,王、诸侯、卿大夫、士之间严格的等级和隶属关系得以确定,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王权比夏商两代更为集中,对于巩固和扩大西周王朝的统治起了积极作用,是我国从方国林立走向专制集权的必要措施。
西周实行宗法制,是贵族等级制同政权等级制相结合的产物,实行于王、诸侯、卿大夫、士内部。宗法制规定了大宗和小宗,确定大宗才有继承权和主祭权,用来辨别后世子孙的亲疏尊卑。大宗和小宗,就是在嫡长子继承制的前提下,为处理嫡长子及其嫡庶兄弟的关系而设的。周王自称是上天的元子(长子),因而是天子,代表上天统治人民,既是政治上的共主,又是天下的大宗,其王位由嫡长子继承,世世代代保持大宗的地位。嫡长子的诸兄弟则受封为诸侯,他们相对于嫡长子而言,是小宗,但在自己的封国内又是大宗,其位也由自己的嫡长子继承。依此类推,诸侯的诸兄弟封为卿大夫,他们对诸侯而言是小宗,但在其宗族中又是大宗,士则成为小宗。大宗有权约束小宗,对同族有生杀大权。小宗必须服从大宗的调度,承担各种义务。宗法制只适用于同姓贵族内部。周人同姓不婚,就以婚姻关系联系异姓贵族。周天子称同姓诸侯的父辈为伯父叔父,异姓诸侯的父辈为伯舅叔舅。国家如同庞大的家族系统,形成族权和政权的结合。宗法制从表面来看是以血缘为主,实质则是通过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确定财产、权位的继承权。因此,宗法制既是贵族之间解决财产、权位继承或分配的一种制度,又是团结同姓贵族和异姓贵族、加强王室和封国联系的手段。
“礼”和“乐”相提并论,乐配合礼,于人心潜移默化,于社会移风易俗。礼用来区别等级差异,乐用来调理和谐一致,二者相辅相成。因此,各类礼仪活动,必配以相应的乐曲歌舞。《诗经·周颂·武》是周公为庆典活动作的歌词。唐人孔颖达说:“《武》诗者,奏《大武》之乐歌也。谓周公摄政六年之时,象武王伐纣之事,作《大武》之乐,既成而于庙奏之。”歌词曰:“於皇武王!无竞维烈。允文文王,克开厥后。嗣武受之,胜殷遏刘,耆定尔功。”?笔者译为:“武王多么伟大英武!煌煌功业,世间所无。文王的文德何等显著,为后代的发展开辟了道路。武王继承父业一举灭商,禁止士兵滥杀无辜。您大功确定,光耀千古!”
周公制定的礼乐,对各级贵族确定坐标,做出约束,防止他们超越名分,从而维护社会秩序。因此,当僭越行为出现时,局外人很自然地感到不安,发出感叹,予以警告。春秋初期,郑庄公的弟弟共叔段在其封邑“京”(河南荥阳东南)扩建城邑,规模大大超出礼制的规定。大夫祭仲觉察出他的不轨心迹,对郑庄公说:“都城(诸侯都邑)过百雉(长三丈、高一丈为一雉),国之害也。先王之制:大都不过参(三)国(国都)之一;中,五之一;小,九之一。今京不度,非制也,君将不堪。”?春秋后期,大夫季氏原本只能在自己的庭院中举办“四佾”的舞蹈,即演员八人排列一行,一共四行,但他却僭越到天子级别的“八佾”,即一共八行。孔子气愤地说:“八佾舞于庭,是可忍也,孰不可忍也!”?
周公制礼作乐,对于西周的稳定、发展和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。此举不但标志着西周的国家体制走上了正轨,上层建筑得到了初步完善,也标志着我国的早期国家上了一个新台阶。礼乐如此重要,必然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,与射御书数并称“六艺”。清人孙诒让评论说:“粤昔周公,缵文、武之志,光辅成王,宅中作雒,爰述官政,以垂成宪,有周一代之典,炳然大备。……其经世大法,咸粹于是。”?
后代王朝时期,无论祭祀、征伐以及其他政治、外交等国家大政,还是人们的起居请安、婚丧嫁娶、亲属交往、师生过从,无不遵循着由周礼发展而来的礼数。而且古代制定刑律,对犯法犯罪的处置,也渗透着周礼区分上下亲疏长幼尊卑的精神。自周公制礼作乐以来,中国社会一直等级森严,人与人之间缺乏平等关系。礼乐稳定社会的作用,以各种人群安分守己为前提,必然以牺牲绝大多数人的正当利益为代价。
①[西汉]伏胜《尚书大传》卷四,《四部丛刊》本,上海:商务印书馆,1919年版。
②[东汉]郑玄注、[唐]孔颖达疏《礼记正义》卷三十一《明堂位》,第1088—1089页,北京大学出版社《十三经注疏》本。
③《尚书正义》卷十五《洛诰》,第494页。
④杨伯峻注《春秋左传注·宣公三年》,第671页,北京:中华书局,1981年版。
⑤《春秋左传注·文公十八年》,第633—635页。
⑥杨伯峻译注《论语译注·为政篇第二》《八佾篇第三》,第21—22页、28页,北京:中华书局,1980年版。
⑦[清]王先谦解《荀子集解》卷六《富国篇第十》,第178页,北京:中华书局,1988年版。
⑧《礼记正义》卷三《曲礼上》,第91页。
⑨王玉哲《中华远古史》第542—543页,上海人民出版社,2000年版。
⑩葛志毅《周代分封制度研究》修订本,第1页、82页,哈尔滨:黑龙江人民出版社,2005年版。
?[东汉]毛亨传、[东汉]郑玄笺、[唐]孔颖达疏《毛诗正义》卷十九(之三),第1576—1577页,北京大学出版社《十三经注疏》本。
?《春秋左传注·隐公元年》,第11—12页。
?《论语译注·八佾篇第三》,第23页
?[清]孙诒让《周礼正义》卷首《序》,第1页,北京:中华书局,1987年版。
《河洛文化论衡》徐金星郭绍林扈耕田等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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